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9年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0862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24件。在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有504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诉请惩罚性赔偿金额共计5.8亿元。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80%左右的案件针对违法情节恶劣、主观过错严重的违法行为人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这批典型案例紧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宣传、寄递等各环节的安全问题,集中呈现检察机关办理各类型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和成效。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紧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宣传、寄递等各环节的安全问题,集中呈现检察机关办理各类型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和成效,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本次发布的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贵州省织金县检察院督促整治过期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8件典型案例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包含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虚假宣传等多类问题,监督违法类型多样化。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体制优势,督促指导各地检察机关针对药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特别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药劣药以及违规销售激素、麻醉、精神药品等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持续推进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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