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消息,为有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维护职工权益,11月22日起,四川省将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加班工作专项执法检查。
据悉,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地反映加班现象突出的工业企业。检查方式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我们将迅速采取行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一律严惩,形成强大震慑。
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让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零容忍”。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