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购买了VIP会员服务,却发现不能跳过综艺视频中的广告内容。为此,苏州大学大三女生孙某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告上法庭。1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爱奇艺公司被判赔偿孙某30元。
2018年11月,孙某在爱奇艺网站上观看视频,片头广告出现了“会员跳广告”的提示。为跳过广告,孙某充值了58元,购买了爱奇艺的会员服务。但之后孙某在观看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节目中插入的广告无法跳过。感觉权益受到了侵犯的孙某将爱奇艺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爱奇艺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赔偿58元会员费用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姑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爱奇艺网站《VIP会员服务协议》对跳广告的内容进行了说明:VIP会员观看影视内容自动跳过的前贴片广告(约90秒),可手动跳过会员定向推荐内容,省时省心不用等待(我们会在您观看影片内容时提供“跳广告”的会员权益,您可一键关闭片头广告,但此权益可能不涉及全部影视,部分影片因版权方限制或其他限制原因,仍可能会向你呈现不同类型的广告服务,且亦不排除爱奇艺以其他方式投放广告或商业信息,对此您理解并予以接受,同时我们承诺会尽量降低对您的观影体验影响)。
据孙某陈述,其根据“会员跳广告”的指示,点击该广告语进入付款界面,因《VIP会员服务协议》提示不明显,其未查看协议即购买了VIP会员服务。孙某与爱奇艺公司均确认购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后,用户无需观看片头广告。孙某在观看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节目中插入广告,爱奇艺公司对此事实无异议,但主张该部分广告与视频进度条结合在一起,可以拖拽的方式跳过,不属于VIP用户权益中可以跳过的广告。
对此,姑苏区人民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在视频中插播广告的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孙某要求爱奇艺公司停止插播广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爱奇艺在权益介绍界面、《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对跳广告的含义作出了详细的说明,部分视频节目中有插播了与进度条结合在一起、可拖拽的部分广告,与非VIP用户强制观看的广告具有明显的区别,应认为爱奇艺公司未违反双方的服务合同条款。但是,爱奇艺公司无法跳过“少部分其他类型的广告”应更为显著、明确地向消费者说明。虽有《VIP会员服务协议》供消费者阅读,但该协议字体较小、标示不够显著,也没有要求消费者阅读并确认后付款,导致消费者可能未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即进行了购买,故爱奇艺公司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存在瑕疵。
最终,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爱奇艺公司未充分告知孙某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孙某在观影体验等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害,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孙某承担赔偿责任。孙某作为消费者购买了相应的VIP服务时未进一步了解VIP会员权益的具体内容,在缔约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法院酌情确定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