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快报】显示,百度“因认为其享有权利的视频产品被今日头条作为在‘头条搜索’中触发搜索广告的关键词,干预搜索结果”,现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今日头条运营商起诉,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目前海淀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海淀法院网【案件快报】原文:
因认为其享有权利的视频产品被今日头条作为在“头条搜索”中触发搜索广告的关键词,干预搜索结果,“好看视频”安卓移动端开发者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及“好看视频”IOS移动端、“百度视频”开发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今日头条运营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诉称,“百度视频”、“好看视频”是百度公司运营的视频聚合平台,主要依托百度公司在视频搜索、推荐、大数据等领域的核心技术,面向用户推荐个性化视频内容,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经百度公司调查发现,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内,向用户提供“头条搜索”服务。在今日头条经营的“头条搜索”服务中,输入涉案视频产品进行搜索时,搜索结果显示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拥有并运营的“西瓜视频”。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认为,今日头条将其二公司享有权利的涉案视频产品,作为在“头条搜索”中触发搜索广告的关键词,干预搜索结果,其行为系使用不当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掠夺本属于其的商业机会。同时,今日头条作为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帮助自己拥有并运营的“西瓜视频”不当获取竞争优势,此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公平的竞争秩序,违反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