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外媒Appleinsider报道,巴西戈亚尼亚市一家法院裁定,苹果公司在iPhone包装盒中没有附赠充电头,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必须赔偿一名iPhone买家5000巴西雷亚尔(约合人民币6965元)。
巴西政府此前也曾因苹果公司未在iPhone包装盒中附赠充电头,而对其罚款2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289万元)。现在戈亚尼亚市的一位消费者也赢得了对苹果的诉讼。巴西法官Vanderlei Caires Pinheiro裁定,苹果实施了非法的捆绑销售。根据巴西《消费者保护法》第39条,捆绑销售在巴西是一种被禁止的做法,因此不允许将手机和充电头分开销售。
本案中,苹果公司向戈亚尼亚市的一位用户分别出售了iPhone手机和充电头,被判有责,需要赔偿这名用户5000雷亚尔。苹果公司则辩称,没有要求用户购买充电头。虽然iPhone使用的是Lightning接口,但提供的充电线是Lightning转USB-C接口,所以可以使用任何USB-C充电头来充电。苹果还表示,停止提供充电插头是出于环保考虑,可以减少充电头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能减少iPhone包装的整体占用空间。
不过法官坚持认为,iPhone提供的充电线不可能与其他充电头一起使用,因此消费者不得不购买苹果的产品,所以苹果公司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需要赔偿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