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天眼查App显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新增了一项二审民事判决书。优酷公司起诉一款具备广告屏蔽功能的“X浏览器”App(由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认为它诱导用户使用该功能并获取非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优酷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心往公司、程坤(心往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请求法院判决心往公司、程坤共同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含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2万元)。
尽管被告辩称,该功能旨在去除恶意广告,并不针对某一网站,但法院不予认可,判定涉事公司赔偿优酷经济损失20万及合理开支2万。
随后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